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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0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9-00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4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
路 10 号 1+1 大厦 3 层东方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1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2018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5,467,917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34.4610%。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307,587 股,占公
司总股数的 24.6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160,33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9.804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310,8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95,452,4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38%;反对 15,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9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74%;反对 15,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向担保

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7,838,30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592%;反对 15,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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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29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474%;反对 15,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黄永军先生(包含受委托投票权股份及“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招信智赢点山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股股份)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57,614,188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王丽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