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8 年度,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以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
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共计召开 10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1 2018-02-0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第三届监事会第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2 2018-04-16
十次会议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
( 2018-2020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的 议
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计
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第三届监事会第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3 2018-07-25
十一次会议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4 2018-07-30
十二次会议 要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第三届监事会第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18
5 2018-08-20
十三次会议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6 2018-08-31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十四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7 2018-09-10 《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十五次会议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8 2018-10-29
十六次会议 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收 购北京 泰 策科技 有 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
9 2018-11-12
十七次会议 自有资 金 购买低 风 险理财 产 品的议
案》
《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
10 2018-12-19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
十八次会议
购贷款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
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列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参加了全部十二次董事会、五次股东大会
会议,及总经理办公会、销售周例会等公司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有效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及决策机制的施行,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二、2018 年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
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着重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决策执行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规范,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
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收购资产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度,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向担保公司
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外,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度,除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为公司
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18 年度,公司严格
按照规定执行,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
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7、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总
体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19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坚决贯彻公司既
定的战略方针,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财
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
善,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