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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芸)2019-03-2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出任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
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度上任后,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
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与管理层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
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2018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5             5            0             0        1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详细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意见
 发表时间        关联会议                   意见内容
                                                                   类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
                第三届董事会 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
2018-12-19                                                         同意
              第二十三次会议 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同意
                             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018-12-19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第二十三次会议
                             并购贷款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    同意
                             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权的独立意见
2018-11-12
              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
                                                                   同意
                             产品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018-10-2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
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
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主持了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及时了解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开展工作,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在任职期间,积
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了考评、审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出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与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相关情况、随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联系与沟通。加强与公司审计部经理的沟通,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
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召开董事会的提议;

    2、报告期内,无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
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