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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贵福)2019-03-2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贵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起出任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
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度上任后,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
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与管理层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
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积极作用。2018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5             5            0             0         1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详细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意见
 发表时间        关联会议                   意见内容
                                                                    类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
                第三届董事会 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
2018-12-19                                                         同意
              第二十三次会议 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同意
                              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018-12-19
              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并购贷款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    同意
                             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  权的独立意见
2018-11-12
              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
                                                                   同意
                             产品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018-10-2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
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主持了该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审核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的履职情
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进行了考评、审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
日常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审核,积
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

    3.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
会议,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 参加相关会议,履行 职责,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提交董事会
审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后,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
司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
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
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
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召开董事会的提议;

    2、报告期内,无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发表独立、客观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
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