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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3-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方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志林                  联系电话:010-88005291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小娥                  联系电话:021-609331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018 年度,公司能够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公司本年度无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不适用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相关会议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公司董事会,公司在会议
                                             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了核查,保荐代表人对必要的议案发表了核
                                             查意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公司监事会,相关会议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5、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代表人和持续督导小组成员于 2018 年
(1)现场检查次数
                                             12 月 7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




                                         1
                                            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
                                            集资金使用、业绩情况、承诺事项情况等。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现场检查报告及时上传至保荐业务专区。
                                            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1、基本情况
                                            本年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齐春女士与黄永军
                                            先生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表决权
                                            委托协议》,张齐春女士将其持有的东方通
                                            33,822,218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2.2088%)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
                                            权委托给黄永军先生行使。表决权委托后,
                                            张齐春女士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0 股;
                                            黄永军先生成为可支配公司最大单一表决
                                            权的股东。本次表决权委托将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齐春
                                            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黄永军先生。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关
                                            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
                                            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
                                            持续督导项目组对东方通董事会秘书进行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了访谈,了解本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的具体背景,了解上市公司的具体战略规
                                            划;对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履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情况进行了核查。
                                            3、进一步的整改计划
                                            持续督导项目组将持续跟踪上市公司的规
                                            范运作情况。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计与上年度将扭亏为
                                            盈
                                            1、基本情况
                                            2017 年度,上市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后合计计提了约 3.85 亿元商誉减值准备,
                                            导致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7 亿元。根据上市公
                                            司于 2018 年 10 月发布的《2018 年第三季
                                            度报告》,本年度“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
                                            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项为不适
                                            用。即 2018 年度预计将扭亏为盈。
                                            2、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
                                            持续督导项目组对东方通董事会秘书进行
                                            了访谈,了解上市公司的具体战略规划,了



                                        2
                                            解各个子公司的业绩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方
                                            向;了解母公司对相关子公司的进一步整合
                                            计划;提请上市公司对可能出现的商誉减值
                                            迹象进行关注
                                            3、进一步的整改计划
                                            持续督导项目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
                                            绩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18 年度,保荐机构共发表 5 次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2018 年,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报告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6 日
                                            董监高及特定股东的股份买卖的限制性规
                                            定及相关案例,主要内容包括短线交易、敏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感期买卖、股份变动管理规定、权益变动及
                                            超比例减持、减持新规解读等方面的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不存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在重大问题
                              公司内控制度还需不断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完善             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公司“三会”运作方面不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存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    保荐机构将持续履行持续督导



                                        3
                               齐春女士与黄永军先生 义务,督促上市公司严格规范运
                               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签          作。
                               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张齐春女士将其持有的
                               东方通 33,822,218 股股
                                   份(占总股本的
                               12.2088%)对应的表决
                               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
                               托给黄永军先生行使。表
                               决权委托后,张齐春女士
                               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0 股;黄永军先生成为
                               可支配公司最大单一表
                               决权的股东。本次表决权
                               委托将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
                               控制人由张齐春女士及
                               其一致行动人变更为黄
                                      永军先生。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出现经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不适用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
4、其他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社会保险金
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因公司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华泽钴镍
                                              项目)违反证券法律法规,2018 年 6 月 21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日,国信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定书》([2018]46 号)。
情况
                                              国信证券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并
                                                        缴纳了相关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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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志林                 胡小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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