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3-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东方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在
对东方通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就《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国信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东方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等
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东方通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
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具体包括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方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通泰软
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通宇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惠捷朗科技有限公司、东方
通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北京数字天堂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智信业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
募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股票
期权激励、合同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传递与披露管理等主要业务流
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产并购重组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1、公司治理结构
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
的最高权力机构、日常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议事规则,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公司聘
请了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
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落实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等。董
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分别就相
关业务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支持功能。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对公司运营情
况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并就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经营管理职权,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职能部
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协调运作,
依法行使各自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从而保证公司安全、高效运转,保障
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战略
公司将继续秉承责任、信任、创新、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坚持“自主、可控、
安全”的核心发展理念,做国家安全可控事业的积极践行者,努力提高在信息安
全业领域的市场覆盖率,保持公司在国产基础软件、信息安全领域的领先地位。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较为科学的聘用、培训、岗位评定、任职资格、轮岗、考
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借助信息系统进一步固化和完善相关
制度、流程,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2018 年度,公司为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加大了技术人才的储备,通过
入职培训和更专业化的在岗培训,有效提升了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技能。通过为符
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北京市居住证,解决员工购房、买车、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后顾
之忧,使员工能更好的为公司业务发展服务。
公司通过对《部门职责说明书》、《岗位说明书》等文件的细化编制,为制定
实施更合理的薪酬制度提供良好的基础。
2018 年度,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
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 1,198 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8 人,包
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企业文化
公司立志成为一个伟大的创新型公司,将“以大力发展基础软件为核心,为
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幸福、为股东创造利益、为社会做出贡献”作为东方
通的使命,明确了公司“责任、信任、创新、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责任:公司
要为客户、员工、股东、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履行相应的责任;员工应具备高
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本职工作。信任:信任以尊重为基础。
要尊重客户、信任客户,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要在公司内部形成相互尊
重、相互信任、紧密配合的良好氛围。创新:创新是 IT 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源泉;
创新是指包括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等在内的全面创新;公司努力营造创新的氛围,
建立创新的机制,大力鼓励创新。共赢:公司倡导开放、合作与包容的精神,努
力实现与客户、员工、股东、社会的共同发展。
5、会计政策的变更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同时废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6、货币资金管理
2018 年 4 月,公司发布了新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严格了出纳岗位责
任制,明确其职责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
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基本管理原则。对货
币资金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按照支付申请、审批、复核等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坐支现金。每个
工作日盘点现金,确保现金账目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账户
定期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账相符。银行
预留印鉴采取分别保管的措施,按照公司制度规定规范使用。按规定需要有关负
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7、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开设、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8、销售管理
2018 年公司进一步完善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对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各个环
节、流程控制作了明确规定。营销部门、渠道部、财务部、商务部、人力资源部
在销售业务的执行、到款确认、业绩考核与绩效激励等环节分工配合。
2018 年,公司多个产品线的拳头产品:新一代智能中间件、数据交换及传
输平台等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城市等领域,向社会、
客户提供新一代软件基础设施支撑,实现客户、合作伙伴和公司多方共赢。公司
通过品牌提升、产品丰富、渠道拓宽的联动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9、采购与付款
公司已建立制度,并根据不兼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对采购申请、采购审批、
采购实施制定了明确的流程和要求。2018 年度,采购业务的预算控制、询比价、
验收、付款等环节,均按照公司制度进行。采购资产的信息化传递及时有效。
10、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完善了资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审批权限,对各类
资产的采购入库、日常管理、领用调拨、维修保养、清查盘点、报废处置等相关
控制程序进行了规范。
11、质量管理
公司按照 ISO9001 的要求,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2018
年度,质量管理部门立足管理规范,对公司业务进行了全面质量评价评审,明确
业务流程、部门管理要求,完善质量手册,公司软件产品实现过程控制有效,未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公司质量管理能够满足客户要求和相关法规要求,质量体系
运行正常。
12、资产并购重组及对外投资
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做出决策。
重大的投资并购项目,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报经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1)2018 年 11 月 12 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通”或“公司”)与福州闽清华创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闽清华创”)、三明市沙县嘉特思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沙县嘉特思”)、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通投资”)以
及李宁、李忱、陈忠国共同签署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闽清华
创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市
沙县嘉特思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 60,000 万元受让闽清华创、沙县嘉特思
及星通投资持有的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泰策科技”)
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泰策科技 100%的股权,泰策科技成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2).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
公司收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短期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13、对外担保
本公司已从严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
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 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
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
可能发生的损失。
14、关联交易
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
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
性;关联方的识别、关联交易发生前的审查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股东、关联董事、
关联监事的回避表决制度等控制措施在本报告期内均得到有效地执行。
15、信息披露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
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制定了《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
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行为规范等,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安全、准确、及时、公平。
16、财务报告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为
依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
制原则和方法进行。公司制定了管理规范,明确了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报送程序,
健全了对财务报告内容编制、复核及审批等管理制度,通过进一步规范会计记录
的编制,保证了财务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报告
编制及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财产清查、核对往来款项、定期结账、编制个别财
务报告、编制合并财务报告等阶段,均按照公司制度规定的要求有序进行,确保
了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
17、合同管理
为防范和降低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
制度》。在合同分级授权管理的基础上,指定专门部门进行合同归口管理。在经
济合同签订过程中,销售部门、商务部、财务部以及法务人员各司其职,认真履
行调查、谈判、订立、审核等工作职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部门相互协作,
电子信息统一化、标准化,使合同执行情况能够及时、准确传递并用于经营管理。
经济合同按照制度进行归档、使用和保管。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以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告数据
为基数,确定的财务报告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如下表。
项 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错报额 <0.5%资产总额 0.5%资产总额≤错报<1%资产总额 ≥1%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错报额 <1%营业收入 1%营业收入≤错报<3%营业收入 ≥3%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错报额 <2%利润总额 2%利润总额≤错报<5%利润总额 ≥5%利润总额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
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但影响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策程序缺乏集体民主程序,
或集体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决策出现重大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或发生严重影响
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1)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2)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等,导致政府或监管机构
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1)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东方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东方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国信证券认为:2018
年度,东方通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东方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志林 胡小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