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9-03-26
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230 号
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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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盈利承诺实现 1
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况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230 号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
智信业)2018 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53号)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盈利承
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微智信业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微智信业盈利承诺实现情
况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
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微智信业编制的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8年度盈利承诺的实现情况。
审核报告 第 1 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
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3 月 25 日
审核报告 第 2 页
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7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与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东方通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部
分资金购买微智信业的100%股权,交易总对价58,100万元。
2015年4月7日,东方通与微智信业四位自然人股东黄永军、曲涛、吴志辉、江敏签署《盈利
承诺补偿协议》,黄永军等承诺微智信业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对应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4,150万元、5,400万元和7,000万元。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2015年5月6日,东方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公司与北京微智信业科技
有限公司相关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
任职期限及竞业限制协议>的议案》。
2017年1月18日,东方通与微智信业四位自然人股东黄永军、曲涛、吴志辉、江敏签署《盈
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偿协议》,黄永军等承诺微智信业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
年度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150万元、5,400万元、7,000万元和7,000万。净利润为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二、盈利实现情况说明
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19]第ZB10240号《审计报告》。盈利实现情况以该审计报告为基础。
经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54,453.47元,其中非经常性损
益影响:
项目 2017 年发生额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002,200.00
(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2,466.93
所得税影响额 -146,959.96
合计 832,773.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1,321,680.36 元,承诺的归属母
专项说明 第 1 页
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0,000,000.00 元,实现数高于承诺数 1,321,680.36 元,实现率为
101.89%。
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
专项说明 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