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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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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5、议案 7 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19 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数码大厦 A 座 22 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2020 年 5 月 19 日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2020 年 5 月 1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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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7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977,678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5.232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947,407 股,占公司总
股数的 20.9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030,271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4.276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011,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

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977,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11,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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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977,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11,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977,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11,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977,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11,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977,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11,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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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977,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011,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912,7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4,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946,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776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237%。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王丽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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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