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相关主体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20-07-09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0-04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现将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
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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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
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相关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如下: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
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另行规定
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