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07-09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0-048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
交易日内(2020 年 7 月 7 日、7 月 8 日、7 月 9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
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就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
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
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5.20 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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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9,943,181 股(含 9,943,181 股),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全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黄
永军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
交易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
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 万元(含 3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
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并以核准后的
方案为准。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事项外: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
方可实施,并以核准后的方案为准。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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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