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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9-0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通

股票代码:3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齐春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巴沟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0年9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 14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齐春

一致行动人             指   朱海东、朱曼

东方通/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 号准则》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张齐春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               1101081939********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巴沟


       (二)一致行动人情况

       朱海东为张齐春之子,持有东方通股份 5,424,6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
朱曼与朱海东为夫妻关系,持有东方通股份 1,102,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张齐春与朱海东、朱曼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姓名                   朱海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               5101021967********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巴沟




                                       4
  姓名              朱曼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          4301051967********


  住所/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巴沟


    二、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

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
继续转让其持有的东方通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张齐春          大宗交易         20200904         40.00          50                0.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及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456.6888         5.18 1,406.6888                4.99

    张齐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6.6888         5.18 1,406.6888                4.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42.4694          1.93       542.4694            1.93
    朱海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42.4694          1.93       542.4694            1.9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10.2056          0.39       110.2056            0.39
     朱曼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2056          0.39       110.2056            0.3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    计                         2,109.3638         7.50 2,059.3638                7.32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通股份 1,456.6888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18%,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东方通股份 1,406.6888 万股,占公
                                                    7
司总股本的 4.9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东方通股份 1,406.68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东方通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
冻结的情况。2018 年 1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黄永军先生签署了《表决权
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东方通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
黄永军先生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 3 年。除此之外,无其他受限情况。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
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竞价交易     202004         43.12        135,000          0.05%

             竞价交易     202005         47.05        991,812          0.35%

             大宗交易     202007         41.00        500,000          0.18%
张齐春
             竞价交易     202007         56.88        415,600          0.15%

             大宗交易     202008         40.00      1,700,000          0.60%

             大宗交易     202009         40.00      1,820,000          0.65%

           合计                -              -    5,562,412           1.98%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东方通董秘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齐春




                      签字:




                      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7 日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公司

股票简称             东方通                                股票代码             3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张齐春                                                     北京市海淀区巴沟
称                                                         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大股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    ■
                     否    ■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
他上市公司持股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5%以上                                                                          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4,566,888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18%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持股数量:14,066,888 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4.9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详见本报告第五节部分内容
司股票
                                                      12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不适用    ■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
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齐春




                                       签字:




                                       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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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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