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0-10-30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
1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同意公司以
2020年10月3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