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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1-15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于 2021

年 1 日 1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永军先生通知,其与股东张齐春女

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到期结束,张齐春女士的表决权恢复。具体情况

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股东张齐春女士、黄永军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

协议》,约定张齐春女士将其持有的 33,822,218 股东方通股份(占表决权委托

时总股本的 12.2088%)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给黄永军先生行使。

表决权委托后,黄永军先生成为可支配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成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可依据不可撤销的委托授权,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股东权

利,包括“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提出

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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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

在股东大会中代表甲方行使表决权;有权向东方通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其间,张齐春女士委托股份的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等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仍归其享有并行使权利,黄永军先生应当尊重其选择。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期限为该协议签署之日起 3 年(即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前 30 日,甲乙双方应就委

托期限是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即将到期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张齐春女士、黄永军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经协商一致,各方同意,《表决权委

托协议》中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后不再延长。《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委托期

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表决权委托协议》签订时,张齐春直接持有东方通股份 33,822,218 股(占

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2.2088%),其将该等股份对应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黄永

军。表决权委托期间,张齐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共减持公司股份 23,914,530 股,《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结束后,张齐春女士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9,907,68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49%)及所对应的表决权。

(张齐春女士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及 2020 年 9 月 7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2020 年 9 月 7 日,张齐春女士已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表决权委托协议》签订时,黄永军先生享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58,439,112

股(包括其直接持有 18,615,066 股东方通股票对应的表决权、通过“云南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招信智赢点山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 6,001,828 股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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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获得的东方通 33,822,218 股对应的

表决权),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1.0947%。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

告》,在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后,黄永军先生共增持公司股份 4,045,598 股,其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 22,619,264 股,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招信智赢点山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 6,043,228

股。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被动减持通过

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告》,因黄永军先生发起设立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招信智赢点山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且不得续期,2019 年 7 月 18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招信智赢点山 1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完毕其持有的全部东方通股票

(属于被动减持),减持股份共计 6,043,228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18%)。

至此,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东方通的股份数量调整为 22,619,264 股,黄永军先

生未通过间接持股方式持有东方通股份。

    因表决权委托到期结束,张齐春目前所持有的公司 9,907,688 股股份所对应

的表决权委托已解除,黄永军先生可行使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减少至 22,619,26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97%。

    三、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影响


    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永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619,26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97%,拥有表决权股数为 32,526,952 股,

拥有表决权比例 11.46%;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后,黄永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

不变,仍为 22,619,264 股,持股比例为 7.97%,持有股数对应的表决权将恢复

为与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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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委托到期前,张齐春女士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9,907,688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49%,与其子朱海东先生、儿媳朱曼女士合计持股

15,468,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表决权委托到期后,张齐春女士持有股

数对应的表决权将恢复为与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一致。

    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相对分散,表决权委托到期后,黄永军先生仍为可支配公

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时,黄永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可提

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产生决定

性影响,考虑到其参会股东大会表决、在董事会任职等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不

会发生变更。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

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

独立经营的能力。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军先生将按规定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