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程贤权 丁芸 范贵福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