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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04-2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的操作,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由 283,749,108 股增加至 283,800,208 股,注册
资本由 283,749,108 元增加至 283,800,208 元, 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变更,同时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 28,374.9108     公司注册资本为 28,380.0208
  条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第十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九条    283,749,108 股,全部为普通股。 283,800,208 股,全部为普通股。公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值,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面值 1 元。
第四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十条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
       投资计划;                        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三) 审 议 批 准 董 事 会 的 报
       告;                              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         (四) 审 议 批 准 监 事 会 的 报
       告;                              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
       决议;                            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
       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         (十三) 审议批准以下重大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项;                              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
       资金用途事项;                    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     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
       计划;                            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     项: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公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
                                          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
                                          计划;
                                              (十六)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
                                          的(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十一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条   审议:                             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担保;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   民币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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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民币的担保;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第一         董事会应当确定就对外投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就对外投资、
百一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十条   保、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建立严 保、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建立严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 定下列除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策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 为计算数据;
       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
       行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权限为:                         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 过 1000 万元;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为计算数据。其中,一年内购买、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元;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别决议审议通过;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超过 1000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营业收入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
       利润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万元人民币;                     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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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     收入。
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     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的 50%,或绝对金额低于 300 万元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人民币;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指标涉及的 数据如为负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     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
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者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
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     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
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     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         上述交易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和
收入。                             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     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
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用本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款的规定
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
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       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     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二款的规
者第八十一条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     定。已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
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     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计算范围。
    上述交易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和         (二)决定有关规定由股东大
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     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变更会计政策或
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     会计估计事项;
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         (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用本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款的规定     定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必须由
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
累计计算范围。                     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     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发生本     意;
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定以下关联交易事项:(1)公司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
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
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二款的规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定。已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     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
计算范围。                         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发表专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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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         (五)董事会可在权限范围内
      策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授予总经理一定的权限,在《总经
      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     理工作细则》中进行规定。
      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低于 1000 万元   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
      人民币的关联交易;或占公司最近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
      上低于 5%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     司章程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
      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     其规定。
      量计算。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
      资产处置等交易事项,依据其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
      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
      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
      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大会上
      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指示。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或者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