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贵福)2021-04-2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范贵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范贵福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2020 年度
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
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
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在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列席
了全部会议。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
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
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
11 4 7 0 0 否 3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9 份,对 28 个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分别为:
发表 意见
关联会议 意见内容
时间 类型
2020-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同意
02-06 二次会议
2020-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变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
同意
04-10 三次会议 的事项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同意
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同意
意见
2020-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04-28 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同意
07-06 五次会议 的议案事项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
同意
2020- 第四届董事会第 见
07-08 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同意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同意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同意
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
发表 意见
关联会议 意见内容
时间 类型
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分
同意
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同意
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0-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08-11 八次会议 同意
意见
关于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同意
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2020-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同意
08-26 九次会议 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同意
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同意
2020- 第四届董事会第 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0-14 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同意
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2020-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10-30 十二次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 2019 年审议的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大事项
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主持了该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审核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的履职情
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相关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
日常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规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审核,积
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布局,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出谋划策。
3.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日常
会议,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参加相关会议,履行责任,在充分审查候选人资格、了解候选人
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兼职情况的基础上,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
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
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岗位职责考核情
况、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
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
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
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召开董事会的提议;
2、报告期内,无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