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及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8-1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1-059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二个行权期满未
行权股票期权及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5 名激励对象离职,按规
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 60.96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
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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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8 月 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及《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1,198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06 元/
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
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中,2
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已离职,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登记的合计 9 万份股票期权
拟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 1,189 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66 人。66 名激励对象经 2018 年度绩效考
核后可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75.6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0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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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295,7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实施了权益分派。根
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5.06 元/股调整为 14.9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9 年度绩
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
达成;《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4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296,000 份,按规定应予以注销;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08,000 份,按规定应予
以注销。应注销期权合计 604,000 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6,942,000 份,激励对象调
整为 63 人。6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347.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14.96 元/股。
9、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因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4,516,500 份,调整为 7,226,400 份,行
权价格由 14.96 元/股,调整为 9.2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10、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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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
对象 2020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
象名单》中,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34.56 万份,按
规定应予以注销;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6.40
万份,按规定应予以注销,应注销期权合计 60.96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538.56 万
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58 人。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5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
个行权期内行权 538.5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28 元/股。
二、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9 日当日止(目前已进入敏感期不得行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3 名
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34.56 万份,按规定予以注销;因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 26.40 万份,按规定应予以注销。应注销合计 60.96 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期权数量调整为 538.56 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58 人。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将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期限届满,目前已进入禁止行权窗口期。目前因公司 3
名激励对象行权期满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依照《北京
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将上述激励对象行权期满未行权的合计 34.56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事宜。
2.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6.40 万份股票
期权予以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1.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事项
经核实,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
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东方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
于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监事会同意公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4.56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
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
经核实,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
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东方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
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6.4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事
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东方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期行权、注销第二个行权期满未
行权股票期权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