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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21 上半年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规性的制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丁芸、范贵福、程贤权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