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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5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
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
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聘用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并同意将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我们将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丁芸     范贵福     程贤权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