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2-04-28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2-03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程贤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程贤权先
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2.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程贤权先生符合《证券法》第
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3.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征集人程贤权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程贤权,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8年5月至今,国浩律师(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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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1年2月至今,任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
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
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
欺诈行为。
3.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 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
表决权: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 3.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案 4.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提案 5.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案 6.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 7.00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 9.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 10.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 11.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 12.00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提案 13.00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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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1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 征集主张
征集人程贤权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 征集方案
(1)征集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 年 5 月 16 日
( 3 ) 征 集方 式 : 在中 国 证 监 会指 定 创 业板 信 息 披 露网 站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
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
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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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
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
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
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数码大厦 A 座 22 层
收件人:韩静
电话:010-82652668
邮政编码:10008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
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②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④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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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
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②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
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
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4. 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程贤权
2022 年 4 月 27 日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
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程贤权出席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
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
意见如下:
备注: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以投票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1.00 √
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2.00 √
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3.00 √
案》
4.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6.00 √
案》
7.00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2.00 √
及摘要的议案》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以投票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13.00 √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14.00 √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
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
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2 年 5
月 16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