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5-16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
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
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
心员工,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