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5-2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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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有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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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6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35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53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0 日。
(二)行权价格:14.53 元/股。
(三)授予数量:1,350.00 万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262 人。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1 曲涛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1.778% 0.065%
2 张春林 副总经理 20.00 1.185% 0.044%
3 其他核心员工(共计 260 人) 1,300.00 77.037% 2.835%
预留 337.50 20.000% 0.736%
合计 1,687.50 100.000% 3.680%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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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
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八)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净利润(A)
行权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75亿元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亿元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4.00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A≥Am 100%
An≤A<Am 80%
A<An 0%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事项股份支付
费用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十)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A+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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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
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
人数变动、行权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
按照授予日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
公积。
公 司 已 确 定 2022 年 5 月 20 日 作 为 本 激 励 计 划 的 首 次 授 予 日 , 采 用
Black-Scholes模型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
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6.71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1年、2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各行权期可行权日
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1.38%、22.39%(深证成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
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
2年期);
(五)股息率:0.92%(公司所属申万行业“计算机-软件开发”最近1年的年
化股息率,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金融数据终端)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50.00万份股票期权,预计确认激励成本
为4,130.49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具体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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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0.49 1,741.82 1,911.79 476.88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的情况有关之外,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
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
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共计
授予1,35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53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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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26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35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53元/
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
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
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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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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