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18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
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
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
订稿)的议案》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过
我们事前认可。
二、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丁芸、范贵福、程贤权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