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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6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并客观、独立的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规范运作等方
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6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二届十二次监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二届十三次监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二届十四次监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4、二届十五次监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5、二届十六次监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6、二届十七次监事会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核查意见
    2016 年,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
了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公司 2016 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实施了监督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总体
运营情况。
1、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误导性陈述并给予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公司依法
运作,规范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司于 2015 年被证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2016 年 6 月 14 日,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高
鸣、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曹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53 号),详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14 日公
告(公告编号:2016-026)。2016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2016]13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公告:2016-045),中国证监会认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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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信息的行为构成误导性陈述。安硕信息披露开展征信、小贷云、数据、互联网
金融等业务,实质属于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属于《证券法》第
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项,达到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根据
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
款;二、对高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三、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公司当事人已按规定将罚没款交至中国证监会。2017 年 4 月 20
日,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
高、相关岗位人员积极接受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持续督导培训服务,有针对
性学习信息披露相关知识,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主动识别和应对信息披
露内部控制风险。被证监会处罚人员已不再担任相应职务。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
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对方多属于形
成关联关系之前即已存在的业务关系;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
定价原则,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方利益,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输
送行为。
3、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
查和审核,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
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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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报告期内出具的历次审计报告,相关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对外担保情况
    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5、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2016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8、内部控制情况
    2016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
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能够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三、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重点
    2017 年 3 月 17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完成第三
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17 年度将由新一届监事会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新任董事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
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一)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加强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
担保、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力度,强化日常检查监督,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维护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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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结合监管趋势及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监事会成员业务和知识面的提升,
不断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技能,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为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稳健经营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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