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2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及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材料,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7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
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1、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
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所执行
的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
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因公司董事高勇先生与本次部分
交易相对方有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审议上述议案时,董事高勇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我们一致同意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鸿高 王蔚松 孙奉军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