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7-04-2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完成,需对《公司章
程》中相对应的条款做出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条款号 调整前 调整后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6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第一百五十五条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 2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其余条款的内容不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说明。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