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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7-04-2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完成,需对《公司章
程》中相对应的条款做出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条款号                   调整前                       调整后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6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第一百五十五条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   2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其余条款的内容不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说明。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