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7-04-2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7-03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硕信息”)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
知书(2017)沪 02 民初 252 号、民事裁定书(2017)沪 02 民初 247-251 号以及
传票等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黄燕玲等 8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2,637,081.25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2016】138 号),由于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行为存在误导性陈述,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原告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和 2017 年 4 月 21 日收到法院
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请求总金额为 17,227,915.33 元。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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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
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因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沪 02 民初 252 号。
2、《 民事起诉状》8 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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