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2016年度跟踪报告2017-05-04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硕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学良 联系电话:010-5902676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国峰 联系电话:010-590267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不适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1 次专项针对业绩下滑的现
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1、建议公司注意统筹安排各项业务拓
展的进度、投入、成本及效益情况,进一步
况 提高业务、培训、财务管理水平;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
就公司经营业绩预计同比大幅变动的情况,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重大投资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
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投资项目的进展;针对业绩可能出现波
动的情况,确保在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
前提下及时、充分地做好持续信息披露工
作。
2、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所投资公司
的管理,确保规范运营、信息披露及时、合
规。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
关岗位人员积极接受中德证券的持续督导
培训指导和建议,有针对性学习信息披露相
关知识,加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需注意统筹安排各项业务拓展的
进度、投入、成本及效益情况,进一步提高
业务、培训、财务管理水平;对重大投资项
目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
2
息,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项目的进展。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13 日、2016 年 12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及股东买卖股份管理规定、2016 年
以来监管部门新发布的有关重要规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讲解专题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以及民事裁
定书、传票等诉讼材料,中德证券提醒公司
应当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全面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016 年 12 月 20 日,安硕信
息公告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2016]138 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认定安硕信息披露的有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 董监高、相关岗位人员积极
信息,与安硕信息现实状况不 接受中德证券的持续督导
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培训指导和建议,有针对性
涉案信息为安硕信息对前景 学习信息披露相关知识,加
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 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管理。
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
具有较大误导性,因而给予公
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行政
处罚。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公司在信息披露内部制度 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
执行 的执行方面存在如上所述 确保严格执行特别是信
问题。 息披露有关的内部制
度。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3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不适用
构工作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以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
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3.控股股东安硕发展、实际控制 是 不适用
人高鸣和高勇先生、主要股东张江
汉世纪、君联睿智、翟涛、祝若川、
侯小东均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
4. 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安硕信息 是 不适用
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
4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 是 不适用
担社保、公积金补缴责任的承诺
6. 有关披露的未经审计报表承诺 是 不适用
7.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是 不适用
员出具的稳定股价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2016 年 9 月 26 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
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112 号),认定中德证券在为沈机集团和紫光
项及整改情况 卓远股权转让提供财务顾问过程中,涉嫌出
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存在重大遗漏。由此,
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300 万元,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财务顾
问主办人李庆中、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
以 5 万元罚款。公司坚决拥护证监会从严监
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证券执法行为,对
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以及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接
受,并立即执行,并进行了积极整改,在立
案调查期间,中德证券多次召集会议,就有
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并落实了一系
列强化公司项目执行、质量管理和内控体系
的后续整改措施;同时,启动合规问责程序,
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责,
惩前毖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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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度跟踪报告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崔学良
年 月 日
张国峰
保荐机构: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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