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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安硕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解决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可能出现的
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同时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保证了交易的公允性;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额度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胡鸿高                    王蔚松                        孙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