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
核,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可能出现的临时性资金周转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同时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保证了交易的
公允性;关联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额度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
提供周转资金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胡鸿高 王蔚松 孙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