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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7-12-2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硕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崔学良                 联系电话:0105902676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国峰                 联系电话:0105902677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国峰、黄雅琼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11-1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 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阅、复制;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内审部、审计委员会工作文件;
    2)现场询问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审计部其他工作人员。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1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
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有关三会文件进行查阅、复制;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4)对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等相关文件进行查阅。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注 1)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2
    3)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实地核查募投项目实施现场;
    2)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
    3)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日记账;
    4)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访谈公司财务总监;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查阅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2)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注 2)
                                     3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告内容,对有关决议文件进行查阅、复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2)对大额资金往来进行询问、核实;
    3)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同行业公司经营、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鉴于公司收到多起投资者诉讼,如公司不能在本年末处理完毕,建议根据合理方
式预计相应的预计负债并详细说明,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注 1: 本现场检查对应期间内,未有投资者关系活动。
注 2:公司在三季度报告中预测 2017 年度全年盈利,但是未考虑公司未决诉讼的影响。因为
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尚在审理过程中,诉讼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难以预估。持续督
导机构对此事项也进行了详细核查,其说明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




                                        4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崔学良


                                                 年    月    日
                         张国峰




保荐机构: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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