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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关于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拟持有北京宏远贵德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4-1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8-02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拟持有北京宏远贵德科技有限公司

                        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促进宏远贵德主营业务更好发展,激励相关核心人员,拟引入北京鸿石
智慧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宏远贵德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宏远贵德”)的员工激励平台。北京鸿石智慧科技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合伙出资份额预留给宏远贵德主营业务相关员工。同时确保安硕信息对
宏远贵德有控股权。

    赵孟全作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有限合伙出资份额 2.4 万元,
同时是安硕信息监事、宏远贵德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鸿石智慧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
 大街 36 号 12 号楼 18 层 1801 号 3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B5TC4J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孟全。目前认缴出资额 3 万元,其中赵孟全持有 2.4 万元,
 王李三(宏远贵德核心人员)持有 0.6 万元。未来引入宏远贵德主营业务相关
 核心人员增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 1 元/每份出资额,赵孟全在合伙企业认缴出
 资份额不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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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宏远贵德基本情况

    宏远贵德主营业务是为银行提供金融监管应用系统领域解决方案,宏远贵
德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并全部实缴到位,其中安硕信息持股 60%,赵孟全持股
40%。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745.92 万元。2017 年度净利润 27.57 万元。

三、方案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激励对象:激励对象限定为宏远贵德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具体增资人员名单和各自份额由宏远贵德股东会审议决定。

2、股权转让和增资:激励对象对合伙企业增资后,合伙企业拟以 1 元/每份注
册资本的价格逐步受让赵孟全持有的不少于宏远贵德 8.80%(对应宏远贵德注
册资本 132 万元)的股权。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合伙企业可以 1 元/每份注册
资本的价格对宏远贵德直接增资,合伙企业通过增资的方式最多可认缴宏远贵
德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全部完成后,安硕信息持有
宏远贵德的股权比例为 52.94%。

3、服务期约定:激励对象通过合伙企业持有宏远贵德股权后,激励对象需要
在宏远贵德及宏远贵德认可的关联企业服务 5 年时间,如果非因不可抗力原因
不再供职宏远贵德及宏远贵德认可的关联企业,合伙企业保留以 1 元/每份注册
资本的价格收回其持有合伙企业出资额的权利。

4、生效期间:本方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办理有效,1 年内未办理
完工商登记或未办理完股权对价款支付的激励对象权利,未办理完毕部分自动
失效。

四、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结合中长期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相关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拟持有北京
宏远贵德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将各方利益有效地结合到一起,使其共同关注子
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增强子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子公司发展战略。

    交易定价参考注册资本和每股净资产,比较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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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拟持有北京宏远贵德
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赵孟全先生在审议上述部
分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均同
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监事赵孟全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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