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独立董事姚长辉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1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长辉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长辉,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
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
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7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会议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任期内)
董事会 5(1) 1 0 0
股东大会 2(1) 1 0 0
2017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后,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
2、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
1 2017.02.28 同意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7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
以上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和主
要子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
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及经营决策的进展情况。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主持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的薪酬
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了提名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全面了解被提名人身份、
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
任职资格和能力。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
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
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相
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公正地保障
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姚长辉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