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1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
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表决。
会议应出席监事 4 名,实际出席监事 4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怀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
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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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报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报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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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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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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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
划(2017-2019)>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
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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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
配,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2017-2019)》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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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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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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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被聘为公司的
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一直坚持公允、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审
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收费水平合理,审计质量可靠。拟继续聘
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2017 年度非职工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监事薪酬发放方案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薪酬详见《2017 年
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对股票期权合计 571.72
万份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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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信用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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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 40,000 万元(最终以商业银行实际批准的信用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 1
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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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
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交易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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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务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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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
强、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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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拟持有北京宏远贵德科技有限公司少
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促进宏远贵德主营业务更好发展,激励相关核心
人员,拟引入北京鸿石智慧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的控股子公司北
京宏远贵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贵德”)的员工激励平台事项。赵孟
全作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有限合伙出资份额,同时是安硕信息监
事、宏远贵德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
交易。赵孟全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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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1 票回避;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拟解散清算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清算注销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是因为公司整合优化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本次注
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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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合营企业上海助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解
散清算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清算注销上海助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利于公司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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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优化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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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上海综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事项主要原因是综安金
融经营两年以来,略有亏损,现公司为整合优化资源,降低管理成本,聚焦主营
业务管理,所以公司转让综安金融股权。董事高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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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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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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