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8-09-1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拟申请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调整监事会人数的部
分条款,相应修订涉及《公司章程》的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条款。详细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围是: 是: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自
自产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相关技术咨 产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相关技术咨询、
询、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与设计; 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开发与设计;计算
计算机系统集成(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 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可证经营)。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会由 4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 监事会应当包括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主选举产生。 生。
其余条款的内容不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说明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