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8-09-1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8-05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硕信息”)于今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沪 74 民
初 89 号及传票等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蔡喜得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437,762.35 元;
2、依法判令高鸣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2016 年 12 月 15 日,安硕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38 号),由于中国证监
会认为安硕公司行为存在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
安硕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
项。
四、公司已收到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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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5,741,766.59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毛腾等 24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8,899,733.50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葛云辉等 8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411,950.00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李秀荣等 2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2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174,465.24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黄燕玲等 8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2,637,081.25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黄琳君等 4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411,888.53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锁英等 8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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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626,412.44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志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6,412.80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七)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志良等 3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788,403.68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八)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
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韩文式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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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50.04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九)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俊伟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51,773.61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
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刘玉红等 30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7,202,753.91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周道冲等 15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7,133,690.8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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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一)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思广鸿等 2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26,421.35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二)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许健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490,902.76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三)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战勇等 64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 计
26,645,599.0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四)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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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赛宗林等 18 人及北京利丰宏拓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4,135,815.69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原告:熊英等 37 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3,311,584.4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高鸣、曹丰对被告安硕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五)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小伟、钱光新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281,56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六)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唐慧红、邱小玲、解玉保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748,551.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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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七)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王朝军等 42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3,172,293.2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原告:刘琳琳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73,182.66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八)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斌、马天宇、林静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148,840.98 元;
(2)判令由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九)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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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静玲、胡华乔、李治庭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420,307.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政等 5 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319,647.89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一)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陈光等 6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693,446.83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二)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国荣等 17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2,661,023.3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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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
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因本次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
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六、未决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但尚未审理完结的诉讼案件数为 32 个,涉及
诉讼请求金额为 5,532,187.46 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18)沪 74 民初 89 号,共 1 份
2、《民事起诉状》1 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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