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安硕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审议该议案的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高勇先生在审议该部分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计划符合市场化作价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安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减
资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西昌安硕易民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拟清算解散并注
销进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高勇先生在审议该部分议案时回避表决。因
此,我们同意清算解散并注销控股子公司,以及确定本次清算组成员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鸿高 王蔚松 孙奉军
2018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