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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2-23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
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向全体股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1)现场投票:
    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
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5、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与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8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3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1.00                                                    √
                    事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 年 3 月 14 日 9:00 至 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在 2019 年 3 月 14 日 15 点前送达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来信请寄: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
20043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为保证当天现场会议顺利召开,不接受其它时间及会议当场登记,不接
受电话登记。未能按时登记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和忠、梁明俊
    联系电话:021-55137223
    传真:021-35885810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43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加本次股东会的食宿及交通等费
用自理。
六、备案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5380”,投票简称为“安
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
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4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三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_________先
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上海召开的上海安硕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
会议的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码
            总议案:本次股
  100       东大会所有提      √
            案
            《关于选举第三
 1.00       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