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硕信息”)于近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9)沪 74 民 初 295、368、369、374、375 号及传票等诉讼材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朱培荣等 4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034,211.76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麦琪琪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15,151.46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 2016 年 12 月 15 日,安硕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38 号),由于中国证监 会认为安硕公司行为存在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原告认为, 安硕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故公司及相 关责任人应予以赔偿。 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 项。 四、公司已收到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钟新凤等 20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5,741,766.59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毛腾等 24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8,899,733.50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葛云辉等 8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411,950.00 元; 2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李秀荣等 2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174,465.24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黄燕玲等 8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2,637,081.25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黄琳君等 4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411,888.53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3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锁英等 8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4,626,412.44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志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6,412.80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七)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志良等 3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788,403.68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八)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 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韩文式 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175, 850.04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九)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俊伟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51,773.61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 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刘玉红等 30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7,202,753.91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原告:周道冲等 15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7,133,690.82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一)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思广鸿等 2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26,421.35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二)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许健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490,902.76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三)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战勇等 64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 计 26,645,599.0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四)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赛宗林等 18 人及北京利丰宏拓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4,135,815.69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原告:熊英等 37 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3,311,584.4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高鸣、曹丰对被告安硕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五)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小伟、钱光新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281,56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六)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唐慧红、邱小玲、解玉保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748,551.2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七)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5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王朝军等 42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3,172,293.2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原告:刘琳琳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 73,182.66 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十八)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斌、马天宇、林静 被告一: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鸣 被告三:曹丰 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148,840.98 元; (2)判令由被告二、三对被告一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十九)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李静玲、胡华乔、李治庭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420,307.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周政等 5 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319,647.89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一)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陈光等 6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693,446.83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二)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诉讼材料,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刘国荣等 17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2,661,023.39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三)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蔡喜得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安硕信息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437,762.35 元; 2、依法判令高鸣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十四)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钟世清等 41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6,668,065.64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谢月明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38,707.7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五)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1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丁贤、张伟才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95,761.14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六)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展桥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 6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6,787,955.6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七)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蒋缙、张晓青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48,265.34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沈朝晖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99,232.84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八)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卫争等 17 名诉讼当事人 1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547,984.6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十九)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管延军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88,934.6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诉 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王盛等 39 名诉讼当事人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6,519,447.76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高登选 被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鸣、曹丰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16,016.59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本次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本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 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因本次案件未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 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2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未决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但尚未审理完结的诉讼案件数为 63 个,涉及 诉讼请求金额为 9,321,746.82 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5 份 2、《民事起诉状》5 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