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9-03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
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相关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
般企业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
表。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时间
1、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会[2018]15 号,即颁布之日起。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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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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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现金流量表中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列报由“收到其他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8 年财务报告具体影响金额见“2018 年年度报告>第
十一节 财务报告>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
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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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的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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