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19-03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上
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和通讯方式表
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勇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
勉尽责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奉军先生、胡鸿高先生、王蔚松先生分别向董
事会递交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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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高勇先生所做的《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认为 2018 年度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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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报摘要>》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 2018 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19-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4,713.65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21.69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 0.2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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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26,713,370.57 元,按
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671,337.0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4,159,316.50 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5,452,550.01 元。2018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216,884.58 元,在计提盈余公积金 2,671,337.06 元后,2018 年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合并报表)金额 26,545,547.52 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2017-2019)》,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
总股本 137,4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 元(税前),
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13,744,000.00 元。不送红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分配方
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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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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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定,公司编制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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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高效圆满地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拟继续聘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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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次董事薪酬发放方案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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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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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参见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
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18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2,921.69 万元,未达到 2018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的净利润目标。按照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
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18 年 4 月 17 日至今,激励对象已有 80 人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故其对应的已获授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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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现金支出,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信用
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最终以商业银行实际批准的信用授信额度
为准),授信期限为 1 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用途为流动资金贷
款、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启用银行授信时间、使用授信额度将视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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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
易价格及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预计交易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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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8
年末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2,009,805.55 元。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
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
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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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资金
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购
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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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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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
订后的一般企业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
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
在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执行财会[2018]15 号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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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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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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