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
性。会议通知于当天现场送达全体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 16: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
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现场表决董事 7 人,通讯表决董事 2 人。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高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由李刚先生、高勇先生、孙奉军先生三人组成,李刚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
(二)提名委员会
由胡鸿高先生、高勇先生、孙奉军先生三人组成,胡鸿高先生为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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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刚先生、王和忠先生、胡鸿高先生三人组成,李刚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
(四)战略委员会
由孙奉军先生、高勇先生、侯小东先生三人组成,孙奉军先生为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委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高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
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魏治毅先生、黄荣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和忠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王和忠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王和忠先生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
职董事会秘书审核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三、四、五等三个事项发表了《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梁明俊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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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梁明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简历见附件)梁明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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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高勇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生。1994 年南京大学计算数学与应用软
件专业本科毕业,1997 年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专业硕士毕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 EMBA。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上海晨熙有限公司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上海安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高勇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16.82%,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高鸣先生
的胞弟,未与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
报批评,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
2、侯小东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生。1994 年南京大学数学系本科毕业,
1997 年复旦大学数学所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 年加入安硕有限,2002 年 3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上海安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侯小东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4.75%,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
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王和忠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 年 7 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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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创业板董秘资格。2007 年于复旦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毕业。2007 年
至 2014 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副经
理,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2017 年至今任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王和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魏治毅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出生,华北航天工业学院本科毕业。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职于北京人银华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3 年加入公司
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产品经理;现任公司研发总监。2017 年 3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魏治毅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0.28%,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
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5、黄荣南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 年 7 月出生,1982 年毕业于南京工学院(现
东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随后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科技处工作。
1985 年至 1992 年,调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科技处、计算中心工作,先后
任计算站站长、应用开发科科长、计算中心付总工程师。1992 年至 2017 年,在
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平安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科技部、电子银行部、科技运营
部工作,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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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荣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6、孙奉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 4 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金融学)
博士,博士后。曾任济南重型机械厂助理工程师、天同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山东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主管、上海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副研究
员、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奉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7、胡鸿高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律学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士学位、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自 1983 年 7 月到复旦大学任教;
1989 年至 1994 年,兼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被评为
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1994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月,先后兼任复旦大学法学
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1998 年 6 月至 2000 年 11 月,兼任复旦大学法律学
系主任;2000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法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民商法研究
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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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鸿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8、李刚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本科和硕士毕业于上海
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自治区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2019 年 3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9、梁明俊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 年出生,本科学历,复旦大学 MBA 在
读研究生。2015 年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
梁明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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