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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8-1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6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硕信息”)于近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 2562 号《民事裁
定书》。


一、《民事裁定书》2020 最高法民申 2562 号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黄荣喜
       再审请求:
    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投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
任。
(二)法院审理情况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案件基本事实及法律规定,再审申请人的申请再审事
    由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原判决认定安硕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与被申请人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
系具有证据支持;
    2、被申请人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并非导致其亏损的重要因素;
    3、原判决在认定投资差额损失赔偿数额时已合理扣除由市场风险所导致的
投资者损失部分。
    综上所述,安硕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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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按照会计准则及其规定将相关诉讼赔偿损失进入公司损益表,并已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支付了相关款项,本次诉讼对公
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2020)最高法民申 2562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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