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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
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 23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以现场和通讯方式
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勇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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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
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张怀、魏治毅、王和忠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见 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张怀、魏治毅、王和忠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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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并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条件时取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和条件、解除限售/归属数
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
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取消处理,办
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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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公司董事张怀、魏治毅、王和忠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
参见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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