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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2020-08-27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3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孙奉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孙奉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股
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
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
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
生冲突。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0)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简称:安硕信息
    (3)设立日期:2001-09-25
    (4)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308 室
    (5)股票上市时间:2014-01-28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代码:300380
    (8)法定代表人:高勇
    (9)董事会秘书:王和忠
    (10)邮政编码:200433
    (11)联系电话:021-35885888
    (12)传真:021-35885810
    (13)互联网地址:www. amarsoft.com
    (14)电子信箱:ir@amarsoft.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奉军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
    孙奉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 4 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
济学(金融学)博士,博士后。曾任济南重型机械厂助理工程师、天同证券投资
银行部高级经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山东省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主管、上海金融学院金
融工程系副研究员。2016 年 4 月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2017 年 7 月至今任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
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
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2020 年 9 月 2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0 年 9 月 2 日-2020 年 9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
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深 A 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
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
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深 A 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
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王和忠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4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433
    联系电话:021-35885888
    传真:021-3588581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
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
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孙奉军
                                                      2020 年 8 月 26 日
    附: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
    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奉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
    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                                                      同   反   弃
                          议     案
号                                                      意   对   权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3
      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
    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奉军: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