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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08-27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
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及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
激励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属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5%;
        属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归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0%;
        属期
   注: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
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也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根据个人的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其中 A 档为优秀、B 档为良好、C 档为合格,D 档为欠佳、E 档为不合
格,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欠佳      E-不合格

                                                                    50%(无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                                               财务目
比例(董事、高级管理人            100%       100%        100%       标的);         0%
  员、中层管理人员)                                                50%-90%
                                                                    (有财
                                                     务目标
                                                      的)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
比例(核心技术(业务)
                             100%   100%    100%      50%         0%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归属比例。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因其所负责/归属的部门当年未完成
财务目标而导致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 D 档欠佳时,根据当年部门财务表现处于财
务目标指标区间(触发值、目标值)的位置,在 50%-90%之间计算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50%+[40%*(当年财务表现-触发
值)/(目标值-触发值)]。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不得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也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并作废失效。
       第六条 考核年度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
议,可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
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
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
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