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8 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 11 号复旦科技园 23 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3,146,41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68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3,118,01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6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3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25,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147%;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
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25,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147%;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
获得通过。


议案 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37,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7%;反对
20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66%;反对 20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37,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7%;反对
20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66%;反对 20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37,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7%;反对
20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66%;反对 20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37,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7%;反对
20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66%;反对 20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937,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67%;反对
20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66%;反对 209,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1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恒和陈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