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12-06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2人;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9,050股;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08日。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1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
共计999,05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本次实际向448名激励对象授予356.9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7、2021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审阅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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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
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
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律师也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2022 年 11 月 15 日。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
除限售日之间满足 12 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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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序号
期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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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 2019 年归属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1,086,582.21 元 , 20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70%、125%、140%。“净利润”、“净利润
3 利润为 61,223,443.51 元,
增长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
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
为计算依据。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69,022,746.77 元,较
2019 年增长 122.03%,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A- B- C- E- 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实际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D-欠佳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授予的 448 名激励对象中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有 36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
4 50%(无财务目标
(董事、高级管理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
100% 100% 100% 的);50%-90%(有 0%
人员、中层管理人 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
财务目标的)
员) 考核结果未达标不符合全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部解除限售的条件。
100% 100% 100% 50% 0
(核心技术(业务)
4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进行激励的
其他员工)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因其所负责/归属的部门当年
未完成财务目标而导致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 D 档欠佳时,根据当年
部门财务表现处于财务目标指标区间(触发值、目标值)的位置,
在 50%-90%之间计算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50%+[40%*(当年财务表现-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0 年 9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6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6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过程中,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公司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合计 4.025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48 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6.975 万股。
鉴于首次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中,公司原激励对象 36 人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
励条件,16 人因个人年度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决定回
购注销其部分/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3,975 股,目前尚
未完成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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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上述事项,公司本次申请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人数由 448 名变为 412 名。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0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412 名。
3、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9,05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7085%。
4、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票数量(万股)
(万股) 量(万股)
张怀 董事 8 2.4 5.6
魏治毅 董事、副总经理 8 2.4 5.6
黄荣南 副总经理 8 2.4 5.6
董事、财务负责
王和忠 8 2.4 5.6
人、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304.6750 90.3050 214.3700
激励的其他员工
(共 408 人)
合计 336.6750 99.9050 236.7700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
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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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36 名激励对象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03,000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回购注销。
3、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975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回购注
销。
4、本次可为 412 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除 999,05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16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年度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 50,825 股;其余 39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 948,225 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增
股份性质
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5,653,493 11.10% -999,050 14,654,443 10.39%
流通股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3,569,750 2.53% -999,050 2,570,700 1.8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356,257 88.90% 999,050 126,355,307 89.61%
三、总股本 141,009,750 100.00% 0 141,009,75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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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书。
5、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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