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硕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8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鸿高 李刚 孙奉军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