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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硕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2-3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2-053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1 号)、《关于对王和忠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2 号)和《关于对
高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23 号),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和忠、高勇:
   经查,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294735903,简称“安硕信息”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
问题:
   (一) 未及时披露获得大额政府补贴
   2022 年 7 月 13 日,安硕信息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 575.8 万元,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并计入其他收益。安硕信息未及时披露该
事项,直至 2022 年 10 月 26 日才在三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通过临时公告补充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2022 年 8 月 9 日,安硕信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376.1 万元的决议。上述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安硕信息未及时披露该事项,直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才在半年度报告中予
以披露,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通过临时公告补充披露。
   安硕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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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第十
二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安硕信
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王和忠作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
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高勇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
《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将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对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深入
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审议及披露,进一步提高规范运
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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